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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
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
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
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
進修部 、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
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 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
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
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有意願想要參賽的學生,請於暑假中將作品創作完成,並於115/09/10(四)前,將作品交至教務處進行初審,初審通過才能代表學校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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