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網站管理

 

活力新二重---感恩!樂活!精進!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115年4月10日至6月15日開放網路填報,網填可參加抽好禮,新北市政府感謝您的配合!賀!本校施又榮老師參加 新北市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 獲得個人貢獻獎優等!賀!賀!賀!連三賀!本校廖紀翔老師榮獲新北市114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
:::

有關家庭照顧假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自行掃描證明至請假系統),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同仁如請家庭照顧假時請於請假系統略述並檢附相關證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