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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5學年度國小藝術領域表演藝術非專長授課教師教學專業增能實施計畫」,鼓勵教師參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運作要點辦理。
二、為提升表演藝術非專長教學品質,請各校薦派教師參加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日期: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12月16日(星期三)、116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40分至下午4時。
(二)地點:民安國小能強館律動教室(新莊區民安路261號)。
(三)對象:
1、本市各國小115學年度擔任表演藝術課程之非專長教師。
2、對表演藝術教學有興趣之教師。
(四)本局同意核予參加人員公假排代,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每場6小時,共計18小時,並核發「新北市國小表演藝術非專長教師教學專業發展證書」。
三、注意事項:研習場地無提供車位,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四、如尚有疑義請逕洽藝術領域分團國小組專任輔導員陳柔樺,連絡電話:(02)22056777分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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