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名稱及第1至8點規定內容1份
一、有關「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修正名稱為「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以及修正部分規定。
二、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訂定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修正本會名稱及受理申訴案件內容(修正規定第二點)。
(三)修正本會組成人員(修正規定第三點)。
(四)酌修文字(修正規定第四點)。
(五)修正本會會議主席人選、決議通過比例並新增委員迴避相關規(修正規定第五點)。
(六)酌修文字,並增訂調查小組組成方式及人員(新增第六點)。
(七)酌修文字(修正規定第七點、第八點)。
三、檢附修正後「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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