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原委會清寒原住民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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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1.開學後,註冊組會先發下符合原住民身分學生的調查表,
符合申請條件者,註冊組會再將申請書發下,請於
9/22(五)下班前交回教務處。
2.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
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
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
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
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
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
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
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
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四、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29日(星期五)止。
符合申請條件者,註冊組會再將申請書發下,請於
9/22(五)下班前交回教務處。
2.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
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
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
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
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
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
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
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
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四、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29日(星期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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