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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S

賀!教務主任彭曉瑩獲得113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殊榮!本校閱讀推動獲得新北市113年度閱讀磐石獎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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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加強宣導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恪遵相關規定,如內文說明。

說明:
一、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向教科書商索賄或有金錢往來之行為,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刑事責任,遭到起訴及搜索等強制處分,前揭行為人需面對司法制裁外,並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嚴重影響個人職涯發展。
二、為使參與評選教師能瞭解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觸法規之風險,請各級學校於辦理教科書評選前之相關會議宣導教師應注意下列事項並納入會議紀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各校評選作業不得要求出版商贈送商品。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且應確認其為與課程或教學內容相關之簡易軟、硬體器材並依實際需要決定。
(二)教師參與教科書評選,屬刑法授權公務員身分,與教科書商具職務上利害關係,應謹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拒受餽贈及邀宴,以保護自身並維護教育形象。
三、請各國中小學校將上開應注意事項(一)(二)加註於教師評選表;另高中(職)學校將(二)加註於教師評選表。提醒擔任評選教師,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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